「保德信全球消費商機基金」4/9獲准募集
回上一頁(2008/04/10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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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4/9核准保德信投信申請募集「保德信全球消費商機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消費事業及其相關業務類股。所述之消費事業及其相關業務之有價證券係指該公司最近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中,其百分之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或預估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消費事業及其相關業務;消費事業係指必需性消費產業
(食物及必需性零售業、食品、飲料、家計單位產品、菸草業及個人商品)及自主性消費產業(媒體、汽車、旅館、飯店及休閒事業、特殊零售、耐久財、紡織及奢侈品、多元化零售、汽車零件、休閒設備及產品、網路及目錄零售業、批發商及多元化消費服務業)。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1)中華民國境內之股票、台灣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債券、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外國有價證券包括阿根廷等34個地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NASDAQ、英國AIM、韓國KASDAQ、日本JASDAQ等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3)符合一定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4)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銷售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原則上,該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1)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3)投資於前述消費事業及其相關業務類股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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